游客发表
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培养关乎个体发展、家庭和社会和谐,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观念培养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庭教育在协同育人机制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法治观念培育、家庭教育的战略定位和实践路径,为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未成年人法治观念中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其教育功能具有模仿习得、初始规范、情感渗透等独特优势。父母设定的家庭规则、处理违规行为的方式等,构成未成年人心中最早的法治观念;父母对法律权威的尊崇与践行,形成未成年人对法律实效性的最初判断;亲子之间天然的情感依恋,使父母传达的规则更易被接受和内化。这种情、理、法的融合,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提供了情感基础与认知起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成长于经济社会深刻转型与信息技术革命交织的复杂环境中,家庭法治教育面临一定的挑战。从现实看,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类型多样化等问题时有发生,校园欺凌、网络违法等现象屡受社会关注。这些问题的背后,折射出部分家庭教育在法治培育环节的缺位、失位与错位。比如,有的父母责任意识不强,法治教育不够;有的父母法治素养不足,难以有效引导;有的父母重智育轻德育,忽视价值观塑造;有的父母教育方式简单粗暴,甚至放任纵容、体罚打骂;等等。这些问题警示我们,必须夯实家庭教育基础,多维度、多层次推进法治教育在家庭场域落地生根。
强化和提升家长法治教育的主体意识与素养能力。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轨道,比如,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预防犯罪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法治教育是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父母双方共同参与、齐心协力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把握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将法治观念培养融入未成年人成长全过程。着力提升父母法治素养,推动其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教育观念,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使法治观念由家长向子女有效传递,让法治观念在未成年人心灵中扎下根,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构建家庭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法治精神培养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因此,需要将法治教育寓教于日常生活,比如,通过明确家庭行为规范,引导子女树立规则意识;通过尊重未成年人物品所有权、隐私权,建立物权观念;通过家庭事务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培育程序意识;通过权利义务对等的家风熏陶,建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网络时代的家庭法治教育,针对网络隐私、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新议题,结合新闻事件、身边案例等,着力提升未成年人网络法治素养,引导其成为负责任的数字公民。将家风建设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以优良家风涵养法治精神,并将家风家规与国家法律、道德规范有效衔接,使未成年人深刻理解法律是保障社会运行的更大范围的“规则”。
完善家庭法治教育的协调网络。未成年人法治观念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教育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离不开学校、社会、司法机关等的协同配合与支持保障。推动完善家校合作机制,父母要主动配合学校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参加学校与社区举办的培训和实践活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及时纠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时,主动与学校沟通,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政府职能部门要强化指导支持,教育、妇联、关工委、司法等部门合力共进,依托儿童之家、妇女之家等平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畅通社会支持渠道,鼓励父母陪同未成年人参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教育活动,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多渠道、多载体,实践式、体验式开展,将遵规守法的种子以润物无声的方式植入未成年人心田,培养更多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奠定坚实基础。
(王艳敏,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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